
作者: 佚名
最近更新: 更新时间 2025-11-08 16:00:21
状态: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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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备课的时候,闺蜜发来一条热搜。《曝光!某高校厌女教师双标现场!》视频里,我的声音被处理得尖锐刻薄。“林薇同学,请你回答一下,什么是机会成本?”画面给了那个叫林薇的女孩一个特写,她站起来,眼神茫然,支支吾吾。接着我严肃的说道:“下课的时候好好复习,不要总是贪玩。”紧接着,画面一转。一个男生站起来,流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
第四章2025-11-08 16:00:21
【原文摘录】
画面给了那个叫林薇的女孩一个特写,她站起来,眼神茫然,支支吾吾。
接着我严肃的说道:“下课的时候好好复习,不要总是贪玩。”
紧接着,画面一转。
一个男生站起来,流利地回答了另一个问题。
我的声音经过剪辑,变得温柔又鼓励:“很好,请坐,平时分加满。”
视频的最后,是一行加粗的红字。
【同样是学生,只因我是女生,就要被当众羞辱?】
配文更毒。
“女老师专挑女生刁难,对男生无限宽容,职场PUA提前进入大学校园?”
下面,是一个刚刚升起的话题。
#厌女教师#
我看着那段被恶意剪辑的视频,只觉得一阵荒谬。
林薇低头玩手机,我叫了她三次。
她站起来时,耳机线还挂在领口。
至于那个男生,他回答的是全章最难的论述题,连续三周课堂表现优异,我当然要鼓励。
但这些前因后果,视频里一概没有。
我关掉手机,叹了口气。
不过是学生的恶作剧,明天找她谈谈就好了。
但我明显想的太天真了。
因为我没能等到明天,
当晚,微博就炸了。
......
一夜之间,那个话题冲上了热搜前三。
更可怕的,是第二波攻击。
几张伪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一个营销号公之于众。
头像是我,昵称是“江老师”。
对面备注着“林同学”。
“江老师”的每一句话,都充满了不堪入目的暗示。
“小林啊,期末想不想过,就看你懂不懂事了。”
“周五有个饭局,都是些很有能量的叔叔伯伯,你带几个漂亮的女生一起过来。”
“打扮得清纯点。”
“事成之后,奖学金都是你的。”
如果说昨天的视频只是让我愤怒。
那么这些截图,则是让我遍体生寒。
胃里一阵翻江倒海。
不是恶心,是愤怒到极致的生理反应。
而我的手机也开始有成百上千条陌生私信涌了进来。
“婊子!你也配当老师?”
“你这种人怎么不去死?”
“地址发出来,我给你寄点土特产。”
“为人师表,内里就是个拉皮条的烂货!”
污言秽语,不堪入目。
紧接着,我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被人赤裸裸地挂在了网上。
电话被打爆,我只能选择关机。
我透过猫眼向外看。
楼道里,有鬼鬼祟祟的人影在徘徊。
我知道,我被“人肉”了。
第二天,我直接去了学校。
因为我需要一个解释。
或者说,我需要林薇给我一个解释。
然而,我连办公室的门都进不去。
我的办公室门口,围了一圈人。
正中央,摆着一个白色的花圈。
花圈中间,是我工作证上的黑白复印照。
照片上,用红色油漆,画了一个大大的叉。
—— 引自章节:第一章
我看着他,一字一句地问:“谁做的决定?”
他不敢直视我的眼睛:“是校委会的统一意见。”
“好。”
我只说了一个字。
然后转身,头也不回地离开。
但事情的发酵,远超我的想象。
林薇的舅舅,是在纸媒时代颇有名气的媒体人,他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长文。
《师德黑洞:我们还要容忍多久?》
他全文没有提我的名字,却字字句句都在影射我。
将我塑造成一个利用职权、压榨学生、道德败坏的老师。
他甚至暗示,我校存在一个庞大的“灰色利益链”,而我,只是冰山一角。
文章写得声情并茂,极具煽动性。
十万加的阅读量,上万的点赞。
评论区里,群情激奋。
“查!必须一查到底!”
“这种学校,这种老师,简直是中国教育界的败类!”
有了这篇文章,林薇的形象瞬间变得更加伟光正。
她成了一个不畏强权、勇敢揭露黑暗的英雄。
很快,我看到了更骚的操作。
林薇的“维权”团队,在一个知名众筹平台上,发起了所谓的“诉讼基金”募集。
目标金额,二十万。
理由是:为了对抗强权,聘请国内最好的律师团队,为所有受害学生讨回公道。
我点进去看了一眼。
短短两天,已经筹集了超过十三万元。
捐款名单密密麻麻,很多人都留下了鼓励的话语。
“妹妹加油!我们是你坚强的后盾!”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我看着屏幕上那些滚动的数字和文字,气笑了。
这哪里是维权?
这分明是一场精心策划过的敛财手段!
但并非所有人都被蒙蔽。
班上几个正直的男生,在班级群和自己的朋友圈里为我发声。
他们还原了当时课堂上的真实情况,证明视频是恶意剪辑。
然而,他们的声音,瞬间被淹没在众多网友的口水里。
新的脏水,立刻泼了过来。
“这么急着给女老师洗地,是不是有一腿啊?”
“拿了多少好处?说出来让大家听听。”
“细思极恐,不会是被这位江老师潜规则了吧?”
最先为我说话的班长,收到了匿名威胁信,警告他再多管闲事,就让他大学都毕不了业。
他给我打电话,声音里满是愧疚和无力。
“江老师,对不起……我……”
“不用说对不起。”我打断他,声音平静,“保护好自己,不要再发声了,把所有聊天记录和威胁信都截图保存好。”
“老师,你……”
“放心。”我说,“天,塌不下来。”
挂了电话,我独自坐在空无一人的书房里。
此刻,整个世界,仿佛都与我为敌。
—— 引自章节:第二章
《课堂全程录像-无剪辑版》
《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技术分析报告》
《关于林薇同学涉嫌诽谤与侵犯名誉权行为的取证告知书》
然后,我点开了那个一学期从未说过几次话的课程群。
群里有152个人。
此刻,他们中的大多数,或许正在屏幕的另一端,对我口诛笔伐。
没关系。
很快,他们就会知道自己有多可笑。
我将那份措辞严谨、条款清晰的《告知书》直接发进了群里。
文件里,我用最冷静、最客观的法律语言,罗列了林薇的一系列侵权行为。
从恶意剪辑视频,到伪造聊天记录。
从煽动网络暴力,到涉嫌非法集资。
每一条,都附上了对应的法律条款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紧接着,是第二个文件。
长达两小时的、未经任何处理的课堂监控录像。
视频里,林薇低头玩手机的脸十分清晰。
我连续三次点名的声音,不带任何情绪。
她站起来时,慌乱地拔掉耳机的动作,也被镜头记录了下来。
而那位被我表扬的男生,完整回答问题的优秀表现,以及全班同学自发的掌声,都在里面。
真相,不言自明。
第三个文件,是那份技术分析报告。
我甚至贴心地为非专业人士做了图文并茂的注解。
“P图痕迹鉴定:该图片存在23处明显的剪辑、拼接与伪造痕迹。”
“像素级分析:江老师头像边缘与对话框背景存在0.03像素的错位,系后期合成。”
“时间戳伪造:聊天记录截图的生成时间,与截图内显示的时间,逻辑不符。”
做完这一切,我截图,存档。
同时,我登录了我的另一个身份。
一个很久很久没登录过的微博账号。
我以“网络犯罪侦查局特聘专家”的身份,向微博平台发起了侵权投诉与数据保全申请。
要求锁定发布相关诽谤内容的所有账号。
保全后台登录IP、操作记录、以及资金流向。
微博法务部的响应速度,一向很快。
课程群里终于有了动静。
不是讨论,不是惊愕。
而是林薇本人。
她似乎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直接在群里@了我。
“江老师,你这是什么意思?威胁我?”
“别以为搞这些花里胡哨的东西就能吓到谁!”
“有本事就去告,我舅舅等着你呢!”
她很是嚣张,显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我勾起嘴角,慢条斯理地打下一行字。
“已收到你的表态。”
“以上发言,将作为你主观恶意、毫无悔改之心的补充证据,提交法庭。”
我点击发送。
截图,存档。
—— 引自章节:第三章
“聊天记录生成器我发你们了,台词就按我说的编,越恶心越好。”
“我舅舅那边已经打好招呼了,明天就发文,把事情闹大。”
“众筹的钱到手,我们就去毕业旅行,日韩随便挑!”
这些聊天记录很最关键,都是指向林薇动机的铁证。
我回她:“谢谢你,周月。保护好自己,剩下的,交给我。”
将新证据整理归档后,我拨通了一个电话。
“王律,是我。”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沉稳的男声:“江博士,好久不见。看新闻了,需要帮忙?”
“是的。”我言简意赅,“拟两份律师函,一份给林薇,一份给她舅舅,限他们24小时内,删除所有不实信息、公开道歉。否则,诉讼程序立刻启动。”
“明白。半小时后,电子版发你邮箱。”
专业人士的沟通,从不拖泥带水。
半小时后,盖着鲜红律所公章的律师函,出现在了林薇和她舅舅的微博私信里。
威慑力是显而易见的。
不到十分钟,我看到林薇开始疯狂删除她发布的所有微博。
那个阅读量十万加的公众号文章,也悄无声息地消失了。
他们慌了。
以为删掉,就等于没有发生过。
天真。
在我发起数据保全申请的那一刻,他们所有的操作,都已经被服务器完整记录。
每一次删除,都是一次畏罪的证明。
果然,林薇贼心不死。
很快,一个新的小号出现了,开始发布一些颠倒黑白的内容。
4
“姓江的动用资本力量压迫学生了!”
“学校停了她的职,就说明她有问题!”
但这次,她的表演只持续了不到五分钟。
平台提示的红色感叹号便出现了。
【该用户因发布恶意不实信息,已被永久封禁。】
是我顺手举报的。
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
处理结果:秒级响应。
但还不够。
我要的,不是仅仅是澄清。
电脑上,微博热搜话题#厌女教师#依然挂着。
我转手就登录了我自己的微博大号。
上面粉丝数百万,认证信息为“法律博主江寻”的账号。
接着,我发了一条微博:
正文:
“大家好,我是江寻。也是这次网络暴力事件的当事人,江老师。”
“首先,陈列证据。”
我将未经剪辑的课堂录像、伪造证据的技术分析报告、林薇策划一切的聊天记录、她在课程群的威胁发言截图、以及两份刚刚发出的律师函,做成长图,依次贴上。
条理清晰,证据确凿。
然后,我写下了第二段话。
“其次,自我介绍一下。”
“江寻,C大法学博士,主攻网络安全与证据法。前网络犯罪侦查局特聘专家,曾参与《网络安全法》部分条例的起草与论证工作。”
—— 引自章节:第四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