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最近更新: 更新时间 2025-09-09 08: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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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最疯的那年,为了报复沈衿。我捅了他在外养的女人十八刀。整个港城都说沈衿知错悔改,对我荣宠更甚当年。直到婚后第三年,我收到他跟那个女人的亲密视频。「宝贝,这些刀痕都是你爱我的见证,我发誓这辈子绝不辜负你。」女人整理着手边行李,笑盈盈跟我示威。「许恪欢,这三年沈衿把你的爪牙一点点拔掉,宠成只会撒娇的小猫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
第五章2025-09-09 08:23:15
【原文摘录】
「宝贝,这些刀痕都是你爱我的见证,我发誓这辈子绝不辜负你。」
女人整理着手边行李,笑盈盈跟我示威。
「许恪欢,这三年沈衿把你的爪牙一点点拔掉,宠成只会撒娇的小猫。」
「就是为了迎我回去。」
可她不知道,疯过一次的人,只会更疯。
正好,没了沈衿这条缰绳,我不留余地。
……
电话挂断,我看着视频中交缠的二人。
指尖近乎嵌进真皮沙发里。
这三年,沈衿把林瓷养的挺好的。
从胸前蔓延到背后的十八刀都被修复痕迹填补。
最大的那一片疤痕,被覆盖上了朵鲜艳的蝴蝶刺身。
缀在薄薄的肩胛骨上,美的动魄惊心。
「唔该BB,这三年我真该好挂住你。」
沈衿吻她,手指贴在下腹部随时随地都怕她喊疼。
想起来,我已经不记得上次沈衿跟我同床是在什么时候了。
他总是在深夜接到电话,躲进书房后怕吵醒我就不再回来。
出发前我帮他收拾好的行李就大剌剌的放在床边。
那里头还放着我跟沈衿的结婚照。
他去哪里都要带着,旁人都说他爱我如命。
却原来……只是为了让我见证他跟另一个女人的爱欲吗?
恨意刺骨,可我仍逼着自己在沙发上坐下,咬着牙看完那段视频。
春意散尽时,林瓷凑近镜头,得意的笑。
「怎么样,许恪欢。」
「当年你捅了我十八刀,这一刀还你的,够不够狠?」
她不过在沈衿眼前消失了几瞬。
男人就提心吊胆的喊她的名字,攥紧了拳头。
视频「啪」一声掐灭。
他看到了摄像头,眸子里都是心悸和汹涌的怒意。
那个眼神,如刀扎进我心里。
一如三年前。
我被港城高级法院宣判无罪的时候。
人人都说我许恪欢是个疯子。
凡事只求快意。
三年前,是我最信任沈衿的时候。
可上流圈子,哪有不透风的墙。
传出沈衿为林瓷穿高跟鞋的第二天。
女人就兴高采烈的找上了门。
「你老了,但我还年轻。」
「许恪欢,除了满手沾的血,你拿什么跟我比?」
她招摇入市,拿起我衣柜里的高定裙子的后一秒。
尖刀精准的扎进她的肩胛骨。
我拽着她的头发,「你也知道,血沾多了,再多沾点也无妨。」
我捅了林瓷十八刀,刀刀不致命。
她倒在血泊里嚷嚷着我要我给她偿命。
可许家在港城手眼通天。
到最后,落在我身上的也只有「正当防卫。」
沈衿在原告席看着我昂首挺胸的走出去时,就是这副表情。
双眼血红,紧攥着指骨在我面前跪下。
「……对不起。」
他是我父亲的养子。
从十岁开始就跟着我的这个疯子,充当缰绳。
—— 引自章节:第一章
是沈衿不顾安危在一夜之间用雷霆手段血洗了想夺权的所有人。
把我捧上了名副其实的道首位置。
漫天落的血雨落在他身上,沈衿擦掉脸颊上的血点,一如地狱修罗。
他甚至没有动摇过,把那枚象征着道首的无事牌递给我。
「可可,你的东西就是你的,谁也拿不走。」
在港城,在人人闻风丧胆的地下世界,在许家的地盘。
真心是最不值钱的东西,也是最值钱的东西。
我卸了弹夹,踹了他一脚。
把他丢进雨里,不准任何人给他打伞。
任由大雨将他淋的浑身苍白。
「洗干净了再来找我。」
「沈衿,绝不会有下次了。」
后来的整三年里。
但凡沈衿在港城,永远在晚上十点前回家。
他送我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夜航船,停泊在维港的灯火,只为我一人启动。
他把我最爱的歌手请到红磡,为我办了一场私人演唱会。
我们在太平山顶拥吻,也曾走街串巷只为一杯冻柠茶。
整个港城没人不怕沈衿,可那些人也都承认一件事。
沈衿爱极了我。
可我在看到那女人不改的笑意,就知道。
沈衿不是爱极了我,只是学会怎么更好的保护她。
滔天的恨意如铅块拉扯的整个心脏都疼痛。
正如我父亲所说,沈衿是把好用的刀。
可握住他的人,不是我……
我擦掉眼角溢出的泪,从柜架上拿出了三年都不曾动过的手枪。
第一枪,射在跟沈衿的结婚照上。
玻璃框摔的粉碎,一道巨大的裂缝分开了我跟沈衿的手。
第二枪,射穿维港那架「恪欢号」的半幅船舵。
此后我们的爱情不会再有重启的可能。
第三枪,打碎了循环播放红磡演唱会视频的那台电视机。
掺着假意的真心我不要。
哪怕浓情蜜意时,歌唱的再好。
林瓷把一切都算的正好,但她唯独算漏了一件事。
疯子装的再乖,也是疯子。
是我的东西只能是我的。
要么乖乖听话,要么,死。
港媒爆出我跟沈衿婚变传闻的那天。
那辆名为「恪欢」号的邮轮被当众拍卖。
有观众不知所谓的大喊,「一块钱。」
我拿过话筒,兴奋的落槌。
「一块,它是你的了!」
管家将资产转让协议当众送给那位幸运观众时。
我接到了沈衿的电话,「可可,你又在跟我疯什么?」
「这次是想要半山那几套别墅,还是想要拍卖会上那件皇冠。」
「你说,是星星我都给你摘来。」
沈衿哄人这一套是真的能叫人心醉。
可越是动听,越像穿喉的毒药。
我眯着眼,看着手下刚发过来的消息。
「我什么都不要,只要你回来。」
—— 引自章节:第二章
我把玩着手中的枪托,目光凌厉的扫过他,招手。
下一秒,手下押着林瓷上来。
饿了几天的人在看到沈衿的那一瞬就变得无比骄傲。
不怕死的跟我叫嚣,「许恪欢,我告诉你,我不怕你!」
「你要是敢碰我一下,沈哥哥绝对饶不了你!」
我慵懒的从躺椅上坐起,看到沈衿顿时血红的眸子。
拿枪口堵住了林瓷的嘴。
不顾女人发狠的挣扎,歪头看向沈衿。
「给你两个选择,要么你自己开枪弄死她。」
「要么我帮你动手。」
我轻笑一声,指甲在女人的脸上轻轻滑过。
「只是那个时候,她的死相可不会那么好看了。」
隔着长长的黄花梨桌案。
沈衿眸子中的愤怒逐渐冷却。
他冷冰冰的跟我对峙。
「我要是两个都不选呢。」
「许恪欢,你要跟我动手吗?」
那一刻,我眉角一跳。
沈衿明明知道,我的答案是什么。
从十岁那年到现在。
沈衿一向是那个不动声色照顾我的人。
对外人雷霆手段,对我菩萨心肠。
唯有的几次对峙,都是我触碰他底线。
失控到在不合时宜的时候掏枪,准备动手的时候。
他劝不住我,却由不舍得打晕我。
总是拿自己的躯体挡在那些犯了我禁忌的人面前。
「可可,你要打就往我这打。」
「不要犹豫。」
我的枪法是道上闻之色变的。
沈衿不怕死,指着自己的脑袋。
好几次,指尖扣动了扳机,枪口冒着硝烟味。
沈衿闭着眼,可子弹像是开启了自动避让。
他会在我咬着牙丢枪的那一刻扑过来抱住我。
拿自己的身体给我当镇定剂。
眼眶中永远是藏不住的惊喜,「乖一点,我知道你不会伤害我。」
我总愤愤的咬住他虎口,在他面前耍狠。
「沈衿,你下次再拿自己威胁我试试!」
可沈衿不听话,下一次也总是还挡在那些人面前。
有时候我觉得沈衿是上天派来压制我的。
没了他,我现在早就被那些仇家弄死了几十次,上路去陪我爸了。
可这一次,他想护的那个人,护不住。
「沈衿,你不选,我会替你做决定。」
枪口抵住林瓷上颚,她整个人头脑发白想快吓晕过去。
「我再给你三秒……」
「三……」
比倒计时更快的是沈衿的动作。
他反手折住老管家的手,手枪抵住了他太阳穴。
沈衿为了林瓷,动我的人。
一个从小到大就笑盈盈的送我上学,替我准备家里需要的一切,可以说是我的亲叔叔的人。
我发狠的嘶吼,「放开他,沈衿!」
沈衿紧咬牙关,不敢直视我,「把林瓷还给我。」
「听话,可可。」
到这种时候了,他还喊我小名。
是还怕我觉得不够恶心吗?
—— 引自章节:第三章
指尖搭在扳机上,我看着沈衿吃惊的眸子,笑了。
我在赌沈衿会松口,求和。
可就在我拽住林瓷头发的那一秒。
子弹从我的右手掌心穿过去。
钻心的痛后知后觉将我大脑占满。
狰狞的血洞中深可见骨,碎肉混着手筋如脓血般溃烂流出。
我疼到发抖的那一刻,看到的是沈衿的人破门而入。
他为我种的玫瑰被手下无情的踩进泥土。
捧起林瓷的那一刻,像还了三年前那十八刀。
「第二次了,可可。」
「哪怕我再纵容你,我也绝不允许林瓷再一次倒在我面前!」
沈衿抱着女人疾步跑出。
他的手下警惕的围圈盯住我,丝毫未顾及我右手的血窟窿。
我紧咬牙关,浑身脱力的倒在沙发上。
看着再拼命蜷起手指也毫无任何反应的右手,心头占满绝望。
没有人比沈衿更知道,我为了在这刀尖舔血的黑道有一席之地付出了多少。
从七岁开始拿枪,拿过港城地下的射击冠军,也靠这只手无数次死里逃生过。
我射出的子弹是对家的夺命索,是我脚下踩的登云梯。
可现在,它废了。
将近二十年,恩也好,恨也罢。
沈衿,我们都再没有以后。
医生来给我急救时。
沈衿手底下那群人放行了,没拦。
草草为我做完处理后,医生脸色阴沉的告诉我。
「必须要进行手术。」
「许小姐,就算拿不了枪,也不让它影响你正常生活。」
「再晚一步,你的手就保不住了!」
我没说话,打起精神往外走。
在自家大门口被拦住。
「沈先生发了话,林小姐的手术还没结束。」
「夫人,您还不能出去!」
隔着那扇雕花大门,我看着围在别墅里三层外三层的人,彻底失语。
沈衿不愧是道上说的,最有「骑士精神」的人。
为了保住林瓷的命,要他做什么都可以。
哪怕是要我今天以后成了彻彻底底的废人,将许家几代的基业拱手相让也再所不辞。
我冷笑一声,当着所有人的面拨通了沈衿的电话。
「沈衿,我要出门,治病。」
电话那头沉默几秒,冷声道。
「再等等。」
「林瓷现在还在急救,子弹至今还没取出来。」
「可可,要是我放你现在出来了,那条命她还能捡回来吗?」
我睚眦必报,整个港城的人都知道。
手下的人像得到命令似的立刻肃正,持枪堵在我面前。
「夫人,别让我们为难。」
我额头滴出大滴冷汗。
丢下手机,冷声道,「许家的人,给我听令。」
「今天谁要敢拦在你们面前,给我杀!」
反手抽出了多年未用过的短刀。
我两眼充血,彻底放开了理智。
—— 引自章节: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