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羽菲
最近更新: 更新时间 2025-08-20 16:25:03
状态: 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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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是个小瘸子。没爹没妈,吃百家饭长大。有一天晚上,我摆地摊回家,在小巷口捡到了一个满身是血的流浪汉。他很可怜,跟我一样没有家。我把他捡回出租屋,掏光积蓄治好他的病。我以为只要对他足够好,就能成为我的家人。有一天,一群保镖包围了我的出租屋。他们说,我捡回来的流浪汉是京圈太子爷。「邱秋,要不是我被同父异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
第三章2025-08-20 16:25:03
【原文摘录】
我以为只要对他足够好,就能成为我的家人。
有一天,一群保镖包围了我的出租屋。
他们说,我捡回来的流浪汉是京圈太子爷。
「邱秋,要不是我被同父异母的弟弟算计,又怎会沦落街头,被你当作流浪汉捡回家?」
「想要什么报酬尽管开口,往后我们两清了。」
我垂着头,不敢看太子爷的眼睛。
「我......我可以要一个男人吗?」
太子爷冷嘲热讽,把随从身材最魁梧的保镖扔给了我。
「拿去,往后我们不拖不欠。」
后来......
太子爷夺回家族企业,传出与京圈千金联姻的喜讯,风光无限。
我把保镖宋之凌留在身边,没想到,小日子过得美滋滋的。
再见面,太子爷眼尾猩红把我逼到墙角。
「秋秋,我不要千亿家产,我只要你。」
我摸了摸微微隆起的小腹,嗤笑一声:「你们,我都不要了。」
......
从夜市收摊回来,已经晚上九点。
我拉着小推车,里面还有刚买的打折小蛋糕和牛奶。
这是留给霍尊的宵夜。
他嘴巴叼,吃不惯夜市的煎饼和淀粉肠。
霍尊是我在一年前,从夜市附近捡回来的流浪汉。
我花光了积蓄,才把他从阎王手里拽回来。
伤好以后,我便把他留在身边。
霍尊的模样很俊。
长得高大,五官精致,比电视上的男主角还要好看,
城中村出租屋治安不好,家里多个男人会安全很多。
他挑剔,脾气臭,还讨厌我。
骂我是个不要脸的小瘸子,又蠢又笨。
可隔壁陈婶说,我不蠢,只是单纯和善良。
自从霍尊来了以后,隔壁老王不敢再调戏我。
我真的很感激他。
「秋秋,京城来了很多人,说你家霍尊是豪门太子爷。」
「你呀,这回捡到宝了!」
陈婶笑眯眯看着我。
出租屋门口,被一群穿黑衣服的保镖围着。
站在最前面的男人,宛如一座小山,把我挡了下来。
「我要找霍尊!」
我小心翼翼说道。
男人紧绷着脸,居高临下看着我,那眼神仿佛要把我吃掉。
「大胆,居然敢直呼太子爷的名字!」
我急了,朝着屋里拼命大喊。
「霍尊......霍尊!」
没多久,霍尊穿过人群,走了出来。
他已经脱下我在地摊买回来的廉价T-shirt,换上崭新的西装和皮鞋,英俊无双,
我的胸口又闷又难受。
但是,我从没想过要挽留霍尊。
捡回来的东西,始终不属于自己。
霍尊有家人,我真心替他感到高兴。
想到以后家里只剩下我和旺财,还要被隔壁老王调戏,我的心里有点难受。
—— 引自章节:第一章
陈婶劝我把人送回去,免得惹祸上身。
那是一条人命,我不忍心。
所有人都骂我傻。
傻吗?
我连路边捡回来的一条狗,都不忍心放弃,更何况是一条人命。
后来霍尊好了起来,但他总是不开心。
我换着花样给他做好吃的,却遭到嫌弃。
嫌弃我做的钵仔糕上不得台面,酸辣鸡脚恶心,钵钵鸡廉价。
我也不生气。
因为自从霍尊来了,别人就不敢欺负我了。
心情好的时候,他会陪我去夜市出摊。
小姑娘看到他会很高兴,把我的钵仔糕和鸡脚买光。
他会帮我拉小推车,会帮我吓退搞事的小混混。
可惜,他不会再回来了。
「宋......宋大哥,你晚上睡霍尊的房间可以吗?」
我小心翼翼地问道。
出租屋只有一室一厅,是整个城中村最便宜的。
宋之凌好看的眉头几乎拧成结。
「让我一个大男人睡房间,你睡沙发?」
我用力点头。
过去一年,都是这么过来的。
霍尊睡房间,我睡客厅沙发。
他嫌弃我原来的木板床太硬,我还给他买了床垫。
软乎着呢。
「我睡沙发,你睡房间。」
宋之凌不等我搭话,径直走到沙发躺下。
他长得很高,至少有一米八八以上。
蜷缩在沙发上,一双大长腿无处安放。
我想了想,去房间的衣柜翻出一套新衣服。
「这是我以前给霍尊买的,他嫌颜色不好看,没穿过。」
「如果不介意,送给你穿吧。」
宋之凌瞄了一眼,眉头再次皱起。
「谢谢。」
他不喜欢,却还是礼貌收下了。
不像霍尊,从头到尾都没跟我说过一句谢谢。
罢了,都过去了。
只要霍尊过得好,不枉我花光积蓄救他。
就这样,宋之凌在出租屋住了下来。
他看起来冷冰冰的,不爱说话,时刻紧绷着一张脸。
陈婶说,宋之凌长得好像电视里的蛊惑仔。
脾气又臭又硬的那种。
所有人都怕宋之凌,包括隔壁喜欢偷看我洗澡的老王。
可是我不怕他。
他人其实蛮好的。
早上我去批发市场买鸡脚,宋之凌一直陪着我。
他会帮我提东西。
挤公交车的时候,也会把我护在怀里,不让别人靠近。
之前为了给霍尊治病,我把积蓄都花光了。
那些钱,我原本想要找一个好的骨科医生看腿。
其实我不是天生瘸子。
十八岁那年,我拉着小推车去夜市出摊。
被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到,才落下毛病。
陈婶说了,存够钱去省城的大医院,找最好的医生就能治好。
陈婶还说,当晚我应该问霍尊要钱,至少能把腿治好。
其实霍尊说得没错,我又瘸又蠢。
我不想霍尊误会,救他是为了钱。
「我帮你。」
—— 引自章节:第二章
陈婶问我,是不是喜欢宋之凌?
我不知道什么是喜欢。
总觉得,喜欢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
有时候,宋之凌会突然消失几个小时。
又或者躲在院子的角落里,偷偷打电话。
这些都不重要,我们在一起很快乐、很幸福,那便足够。
周末这天出摊,回来的时候下起了暴雨。
宋之凌带着我在商店门口避雨。
他把我整个人搂在怀里,脱掉外套给我披上。
所有的风雨,绕过宋之凌,没有让我沾湿半分。
我抬眸傻傻地看着他。
这一刻,胸口就像有一只小鹿儿在乱撞,心跳很快。
宋之凌没有霍尊长得好看,五官凌厉,不笑的时候其实挺凶的。
可他给我一种说不出来的安全感。
我好像,终于有了家的感觉。
于是我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踮起脚,亲了一下宋之凌的唇瓣。
他的唇很凉,却很软。
身上有淡淡的烟草味,却很好闻。
我的脸红如熟透的虾子,结结巴巴说道:「对......对不起。」
宋之凌一瞬不瞬盯着我,神色喜怒难辨。
良久,他把我搂入怀中,热情回吻。
这是我的初吻。
我们就像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拥吻着对方,感觉就像拥有了全世界。
这天晚上,我默许宋之凌进我的房间。
我从小被父母遗弃,是个极度缺乏自信和安全感的女孩。
可是这天晚上,我终于勇敢了一回。
是我先主动,宋之凌迎合。
原来,第一次真的很疼。
我咬住宋之凌的肩膀,眼泪簌簌而下。
他一脸歉意吻走我眼角的泪水,声音是从没有过的温柔。
「秋秋,秋秋......」
蛊惑的声音,俘获了我的心。
这一夜,我靠在宋之凌的怀里,踏实又心安。
从那天晚上开始,我和宋之凌的感情突飞猛进。
他开始变得粘人,夜夜缠着我。
尤其是霍尊结婚的那几天,我被宋之凌弄得出不了摊。
他抱着我,不停地跟我说对不起。
我回吻宋之凌,脸颊红了红:「没关系,就当休息几天好了。」
宋之凌心疼地亲了亲我的额头,替我洗干净后走出院子打电话。
电话里,好像提到了霍尊和顾颜的名字。
霍尊离开差不多三个月了,我已经快要忘记他的模样。
但我很感激霍尊。
感谢他,把宋之凌带到我的身边。
我们的感情如胶似漆,就像普通的小情侣出双入对。
看到邻居们,我会主动介绍宋之凌。
说他是我男朋友。
白天,我们手牵着手去批发市场买菜。
晚上,我们一起去夜市出摊。
走累了,宋之凌让我坐在小推车上。
淡淡月光披在他的身上,把我们的身影拖得很长。
—— 引自章节:第三章